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擬申請赴 (國家)留學,意向院校及專業為 ,現自愿委托乙方為其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第二條 乙方服務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的留學意向及個人背景,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 提供留學目標國家的教育制度、院校及專業信息的咨詢服務;
- 根據甲方條件,評估并協助甲方確定申請院校及專業方案;
- 指導并協助甲方準備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陳述、推薦信、成績單翻譯及公證等;
- 代甲方與境外院校進行聯系、溝通,并遞交入學申請材料;
- 指導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簽證申請,提供簽證面試輔導;
- 協助甲方進行出國前的行前指導。
第三條 甲方義務
- 按照乙方指導,及時、真實、完整地提供申請所需的所有個人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 及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 自行承擔辦理護照、公證、體檢、簽證等環節產生的政府規費及其他第三方費用;
-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參加必要的面試、培訓等。
第四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 中介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 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 元;在乙方為甲方取得任一所本合同約定的境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不含條件錄取)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務費人民幣 元。
-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 退費條款
- 如因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申請到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乙方應在申請季結束、結果明確后 個工作日內,扣除已產生的合理成本(以乙方提供的有效憑證為準,但最高不超過服務費總額的 %)后,將剩余款項退還甲方。
- 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甲方提供虛假材料、未積極配合導致申請失敗,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 如甲方已獲得錄取通知書,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簽證被拒非因乙方指導失誤、自行放棄入學等)未能成功入學,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
-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合法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或操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政策重大調整等)或境外院校招生政策突變等非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未盡事宜或需變更條款,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 本合同為通用范本,具體條款需根據實際情況與中介機構協商確定并填寫完整。
- 簽署前,請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關于費用、退費、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限制的部分。
- 建議核實乙方是否具備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及當地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 所有口頭承諾均應落實于書面合同。支付費用后,請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及付款憑證。